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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02期“推优入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12日 阅读量:664返回列表

院内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西交团[2020]9号)(附件1),我院将开展2024-02期“推优入党”工作(本次“推优入党”特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推优人选应当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方面发挥了先进作用,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第七条、第八条;

2.正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时间及以上

3.已经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并顺利结业;

4.当前无未通过课程;

5.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6.其它符合发展党员的要求。

二、推荐人选比例

各团支部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工作流程

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团员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推优入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推优入党”(党员发展对象)应当严格参照《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入党”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并自行留存,具体程序如下:

1.清点参加“推优入党”(党员发展对象)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入党”(党员发展对象)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团员民主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入党”(党员发展对象)的标准,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投票推选。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发表意见。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

6.“推优入党”情况在候选人所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7.无异议后,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3),团支部委员会填写表中“推优入党”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团支部书记填写附件4,报送“推优入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将所有相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

四、材料报送和注意事项

1.请各团支部于10月18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附件3纸质手写版提交至X31627办公室外团建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处,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iscitjfwzx@163.com】。

2.请各团支部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团建服务中心联系人:薛槟彤,QQ:2261702911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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