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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0日 阅读量:488返回列表

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全体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目标实现,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将启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

2.孤儿,低保、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的;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

4.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5.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

6.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

7.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的;

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

9.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

10.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10日-9月16日)

请全体新生认真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同时自愿进行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xg.swjtu.edu.cn)后台系统,进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如:建档立卡户、低保、烈士子女等材料),完成认定申请提交,不需要交纸质任何纸质材料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1日-9月18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9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22号-9月27日)

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其中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若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困难认定,则应当回避。

各班级班长组织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提前将班级评议小组的名单(附件3)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命名文件(如:新能源2021-01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发到学生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iscit-xs@swjtu.edu.cn进行备案。

班级民主评议将于9月22日-9月27日开展,为保证评议活动顺利开展,请各班班长于9月20日前确认民主评议时间地点(班长自行借教室,报各班辅导员老师审批)。

各民主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包括系统认定等级,民主评议等级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11日-10月1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2.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将着重考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4.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学院将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5.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宋治东   66366949      3号教学楼31627

学校相关工作联系人:米  艳    66366352      综合楼263室

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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