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目标实现。学院将于9-10月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
2.孤儿,低保、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的;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
4.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5.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
6.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
7.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的;
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
9.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
10.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8日-9月14日)
请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尤其是2023级新生应深入了解该办法,同时自愿进行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xg.swjtu.edu.cn)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如:建档立卡户、低保、烈士子女等材料),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5日-9月17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8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9日-9月24日)
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其中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若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困难认定,则应当回避。学院将从系统中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请各班级班长组织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提前将班级评议小组的名单(附件3)于9月15日17:00 前以“【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命名文件发到学生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iscit-xs@swjtu.edu.cn进行备案。
班级民主评议将于9月19日-9月24日开展,为保证评议活动顺利开展,请各班班长于9月19日前确定各班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告知带班辅导员、班导师并按时开展班级民主评议。
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后,请各班评议小组学生负责人需填写《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附件4),于9月24号17:00前将电子版以“【班级】-《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命名文件发到学生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iscit-xs@swjtu.edu.cn。
若学生的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学生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5),于9月24号17:00前将电子版以“【姓名】-《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命名的文件发到学生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iscit-xs@swjtu.edu.cn。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5日-10月7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包括系统认定等级,民主评议等级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望全体同学予以重视。
2.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4.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负责人:尹老师 66366949 3号教学楼31627
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