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1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1-2022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10月14日-10月18日)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专项奖助学金的同学仔细阅读《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9号)(见附件1)、学校范围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2)和学院范围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3)于10月18日前登录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2021-2022学年学校、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阶段(10月19日-10月31日)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周一)12:00之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阶段工作安排(11月1日-11月11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1-2022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2.本次学校、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3.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请转专业同学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见附件5)。
5.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6.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工作联系人:
于老师 028-66366949 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31626
宋老师 028-66366949 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31626
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