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于11月21日召开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我院推选学代会学生代表及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代表资格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资格
1.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秀。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6.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学生代表名额及构成
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定》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大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构成。
我院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共3人,代表应尽量覆盖各专业、年级及主要团学组织,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港澳台学生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三)学生代表产生程序
1.个人自荐:自愿参选学生代表的同学可在11月11日前向班长(团支书)、社团老师提出申请,进行自荐;
2.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推荐: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召开线上评议会(11月12日前),决议推荐人员名单,各班(团支部)、学生社团限推荐1名;
各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推荐的学生代表候选人请按照《附件1:填表说明》填写《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于11月12日19:00前将纸质表交至学院X31627办公室。
3.学院学生的代表会议选举:学院团委组织召开学生的代表会议,各班级需推荐2名同学参与此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4.公示:对学院学生的代表会议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学院学生代表。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除了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性。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先进性。应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群众性。应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及构成
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拟由28名委员组成,优先推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学组织负责人担任委员候选人。我院个需推荐2名委员候选人。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提名:学院团组织自学院学生的代表大会选拔出3位学生代表中提名2位;
2.考察公示:由学院团组织对提名同学从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等方面进行考察公示;
3.审核确定:学院党组织审核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工作联系人:于老师、敬老师 028-66366949
共青团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