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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关于推选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及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1年11月10日 阅读量:634返回列表

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于11月21日召开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我院推选学代会学生代表及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代表资格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资格

1.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秀。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6.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学生代表名额及构成

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定》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大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构成。

我院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共3人,代表应尽量覆盖各专业、年级及主要团学组织,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港澳台学生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三)学生代表产生程序

1.个人自荐:自愿参选学生代表的同学可在11月11日前向班长(团支书)、社团老师提出申请,进行自荐;

2.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推荐: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召开线上评议会(11月12日前),决议推荐人员名单,各班(团支部)、学生社团限推荐1名;

各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推荐的学生代表候选人请按照《附件1:填表说明》填写《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于11月12日19:00前将纸质表交至学院X31627办公室。

3.学院学生的代表会议选举:学院团委组织召开学生的代表会议,各班级需推荐2名同学参与此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4.公示:对学院学生的代表会议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学院学生代表。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除了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性。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先进性。应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群众性。应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及构成

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拟由28名委员组成,优先推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学组织负责人担任委员候选人。我院个需推荐2名委员候选人。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提名:学院团组织自学院学生的代表大会选拔出3位学生代表中提名2位;

2.考察公示:由学院团组织对提名同学从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等方面进行考察公示;

3.审核确定:学院党组织审核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工作联系人:于老师、敬老师  028-66366949

共青团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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