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按照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全体本科生须在大学期间修满4个学分的通识教育课程。为方便各位同学选课,特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修习时间
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在大一学年第2学期至大三学年第2学期期间修读,且每学期修读课程不超过2学分,超过2学分的课程在毕业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定。
二、课程修习范围
通识教育课程设置4学分,可以在“通识课程Ⅰ(个人修养)”“通识课程Ⅱ(美育)”“通识课程Ⅲ(劳育)”“通识课程Ⅳ(创新创业)”中任选两个门类,在门类限定的课程中任选一门课程修读。课程清单见附件。
三、课程认定
选课时需对照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及开课学院,三项内容符合课程修习范围才可进行选课。课程选定后需按照课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达到课程合格要求即可在毕业资格审查时认定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由学院学生支持办公室负责,预计在大四学年第1学期进行。
四、其他
注意:选课时注意一下课程开课校区,如跨校区选课,需自行协调,合理安排上课时间,以免影响课程考评。
选课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支持办公室。
办公室:3号教学楼31629;联系电话:028-6636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