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科学客观评价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25〕25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5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实施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阶段(9月5日—9月11日)
1.学生对照《西南交通大学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填写《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见附件2),梳理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申报;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2.导师审核学生全部申报材料,核实成果真实性、学术规范性,签署导师审核意见;
3.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评议意见。
(二)学院公示评审阶段(9月12日—9月22日)
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中评审召开认定会议,确定综测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在《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见附件2)中明确认定意见,并在“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意见”栏签字确认。
(三)材料报送与校级备案阶段(9月23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3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班级报送材料清单
请将所有纸质材料,于9月11日14:00前报送至东部(国际)校区1-0507办公室魏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研究生辅导员魏老师。
(一)纸质版材料
1.《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及相应支撑材料(附件2);
2.《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汇总表》(附件3)。
(二)电子版材料
1.《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汇总表》(附件3)。
三、评价注意事项
1.研究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相应细则对参评学年各方面情况进行总结,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学年评奖评优。
2.同一事项或成果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限使用一次,不同部分、不同学年间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重新评价,并将该行为记为思想品德表现负面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6年9月5日